在前公司工作才1個半月(未滿試用期三個月),就被主管約談,主管告知我的步調太慢,無法勝任這個工作,要我做到當天為止..當下除了錯愕及難過..根本不能思考任何問題..主管還告知,為了避免以後找工作會留下不良的紀錄..叫我用自己提離職單的方式離開公司,說這樣對我以後會比較好...而我當下也傻傻的自己提離職單了....
事後我找到了現在的新工作,就請前公司寄離職證明及健保轉出單給我,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,發現上面的離職原因居然是寫"表現不佳",當下真的傻眼,覺得自己像是傻瓜,當初不是說怕我會留下不良記錄才叫我自己提離職單嗎? 我打電話給前公司要求更正離職原因再重新寄出離證明,當下他們也說好,但是都一個星期過去了,還是都沒有收到他們重新寄出的離職證明。
我懷疑前公司根本不會更正離職原因再重新寄離職證明給我了,我該怎麼辦才好??? 新公司要求我三天內要補齊資料,已經超過三天了,該怎麼跟新公司交待,還是要拿那張離職原因寫表現不佳的離職證明給新公司嗎?







  • 2013-09-19 18:02:03 補充


    我不明白的是,既然我是自己提離職單(我記得當初離職單上有我勾選其他的離職原因
    ),離職證明裡的離職原因不是應該以我所勾選離職原因作為敘述嗎? 所以資方可以任意修改勞方的離職原因嗎??? 這樣感覺自行離職很沒有保障ㄝ,離職證明是資方開的,離職原因他們要怎麼寫都可以囉???